解读:伊斯兰中的性
解读:伊斯兰中的性
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此爱为人们所歌颂,性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却不敢为人所启齿。尽管性因爱而升华,爱为性所生,却遭遇两种迥然不同的待遇。然而谁又敢说性与我无关?自出生之日起我们就有了有性别之分,随着年龄的增长又有了性羞怯,待进入成年夫妻之间性话的开始,真可谓是伴随终生。在社会中我们又受到性伦理和性法律的规范,受到名种有关性的新生事物的困扰。兼于性的社会学和生物学的两重性,因此对性的认识和态度必须以深厚的历史、文化、教育为背景,以广阔的哲学、美学、社会学为根基。
人与性
性并非人的专利,整个生物界都具有这种本能,但唯独人类的性被视为“生之桥,爱之链”。
中国有句古话“食、色、性也”,性乃人之本能,是天赋。安拉创造了阿旦和好娃,在他们均被赋于“完美的体型”时,同样赋予了他们性的意识,自此就有了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的区别,男人和女人构筑起的家庭,并以安拉赋予人祖阿旦同样的方式生儿育女,繁衍不绝。这就是性作为人类生殖繁衍的本性。
如果仅以性生物学角度去看待它,那将会掠杀人与动物本质上的区别,动物间的追逐与交合同样也是处于动物的一种本能,一种种族繁衍的本能。人类的性还具有它社会性的一面,因此人类的性爱与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相牵连,在这种本质区别的驱动下性爱克服了单纯的种族繁衍的本能,克服了动物粗鲁的性行为,使性爱人之为人化。
人是宇宙中最高贵的,是万物之灵。如果从性方面的表现来阐释人类的高贵和万物之灵的美誉时,其主要表现为人的性羞怯。在《古兰经》中描述阿旦与好娃偷食禁果后,他俩的阴部便呈现于对方,于是他俩便用园中的树叶遮盖自己的阴部,这说明人在异性间裸露全身时具有一种羞怯感,这是动物们所不具备的。人类的性爱意识是常在的自觉的,而动物则需要发情期,这也算是人之为万物之灵的表现之一吧。
人是肉体、灵魂和理智的综合体。伊斯兰是符合人性的,凡事主张中庸,它不仅承认人是肉体、灵魂和理智的综合体,并且号召人们培植和巩固三者的和谐关系。因此在性爱方面它抛弃了纵欲思想,同样也摒弃了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纯粹的肉欲和纯粹的精神都是违背“人性”的,是危害人类生存的。安萨里认为如果人类不对性欲加以制约而趋于中和状态,它就会毁掉一个人的今后两世。性欲本能必须用理智加以控制和管理,也只有在理中人类的性爱才会高雅化,才会真正做到肉体与精神的结合和相互渗透。
性与伦理
伊斯兰伦理区别于其它伦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与伊斯兰教法的相通性,也正是现在有识之士们所倡导法律化的道德。也许这也是在当今其它宗教——儒教伦理道德丧失殆尽而伊斯兰伦理道德始终保持完好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性、和性有关的问题以及情爱,已成为当今伦理学所涉及并研究的主要对象,在伊斯兰伦理中同样涉及这些问题,它不仅与其它伦理有着共同性,并且具有其自身不变的坚定性。
性关系的确定与血缘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一千四百年前降示的《古兰经》中就对它有过明确的规定,如“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 (4:22)“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4:23)在他人以社会舆论或是个人化了的道德来遵守时,穆斯林则以违背安拉指引的恐惧心来遵循它。
同性恋,自古以来就不被人们所认同,但统制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与人民于不顾时,荷兰首次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权益。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的生物学行为,扭曲的社会学现象”,在医学界又为艾滋病传播的“温床”。同性恋不仅危害人类道德、审美和健康,而且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不难想象承认同性恋合法权益的国家将为之代出的代价。
伊斯兰对同性恋是绝对不允的,“你们一定要舍妇女而以男人满足性欲,你们确是过分的民众。”(7:82)因为它的确要为人类营造和平与安宁,健康与美满的生活。
性与法律
“自由不一定都是快乐的,限制也不一定都是痛苦的。”在人类的性生活方面,是需要法律来调解和约束的,这种调解和约束的目的当然是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一种保障。
们对金钱的欲望通常都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对获取金钱所采取的方法或手段,却是有限制的,因此,贪污、抢劫、盗窃、诈骗均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在伊斯兰经典中同样对性给予认可,并从人性的角度加以调解,但是为满足这种欲望所采取的途径是受相当限制的。
传统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并未解决人类多恋和变换性对象的倾象,尤其在人们打出“性解放”、“性自由”的幌子后,卖淫、嫖娼、私通、通奸已在世俗的法律中被人之本性的介口逐步抹煞而丧失其以往的坚定立场。人们似乎默许了这种“柔和”、两相情愿的方式进行犯罪的社会现象,而将其视点转向性暴力上,但正是这些 “柔和”的两相情愿的行为慢慢蚕蚀着人类的社会责任感、婚姻家庭的美满,以及原本明晰的继承权,这无形中为社会的安宁埋下动荡的种子。
在伊斯兰教中其教法对除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有着严格的禁戒,并在其经典中明确了如卖淫、嫖娼、私通、通奸者应有的惩罚及后世的下场。在全球人口急剧增长时,不少国家提出优生优育法,避孕便成了时代的宠儿。安萨里在其《宗教学科的复兴》中对避孕的合法性已做了详细的论断。在部分西方国家人工流产曾遭到反对,但最后在以不伤害母体的前提下默许了。在伊斯兰社会这是决不允许的。生命是安拉的定然,而无故将已经形成的生命扼杀无异于犯罪,再者它还涉及严重的伦理问题。
伊斯兰教法中只将合法婚姻内的性关系、性行为纳入其保护范围。
性与社会
社会应当是人的社会,而没有人类的繁衍不绝,生生不息,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从这种角度讲,性的存在是社会形成的基础。当社会具备人的因素后,社会又后反过来影响性的发展。
健康美满的性爱是美好婚姻的首备,在伊斯兰教中曾禁止患有不能履行夫妻生活的生理障碍者结婚。美满幸福的家庭促成安定详和的社会。因此,伊斯兰反对婚外恋、同性恋之类的社会畸形现象,其目的就在于此了。
从我们身边的一些社会现象中可观察到社会对性发展的影响,及其反作用于社会的现象。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性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反之,性的发展被扭曲,从而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时下道德与法律脱节,至使人们不正当的性行为只受谴责而无须制裁,这就是一种放纵。“包二奶”现象一再遭到遣责,结果反而成了一种时尚。未婚同屋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各大高校,不仅有损于青少年的身心的健康发育,更重要的是蚕蚀了他们的社会责任心。据报道,高校大学生同居者,男生占到一半以上,女生将近一半。而他们的生命价值观正像王朔所言:“过把瘾就死”。有位老教授对此愤概万千,称当代年青学生丧失了忧国忧民的热情,崇高的理想和进取心,怎样成为社会的栋梁?
社会与性的和谐共进需要诸如法律、教育、卫生医疗、道德等社会因子共同努力,使他们互为保障。
性与科学
将性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也只是二十世纪初的事,1906年德国医师布洛赫提出“性科学”一词。
性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包括性的起源,性器官的解剖和生理,性的神经生理,内分泌和精神心理的反应、控制和调节,性与生殖及其卫生健康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性科学的领域也从最初的医学界拓展到社会领域,包括伦理道德、法律、经济、社会教育等。
在伊斯兰社会,早在穆圣时代,安拉就以经典的形式告诉人类许多有关性科学的知识。例如严禁与直属、亲属、同乳姐妹婚配。(4:22-23)也许当时刚刚脱掉“蒙昧时代”外表的阿拉伯人并不知道其内函所在,而现今无人不知近亲婚配所导致的后果。还有像月经期丈夫离开妻子(2:222-223)这样的小常识,而在迷信的封建社会竟有人认为月经是一种不祥的兆,而对妻子痛打。《古兰经》中还有妇女分娩后过40天才能过性生活的告诫,这种种戒律其实就是务实的科学。
100多年前,美国科学家莱姆首次施行人工授精;1978年德国,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诞生,直到现在克隆技术在动物界的应用。人们不禁要问,性科学的真正发展才不过二千年左右,它以后的道路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促进,还是人类的自取灭之?
伊斯兰对性科学的研究与推广主要在医学领域,其目的在于保障人类的身心健康,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更好的服务于人类。
性与婚姻
理想的婚姻应该包括称心愉快的性生活,有人称其为“生命的质量”的重要尺标,但婚姻的缔结也不仅仅是情欲的发泄或表达,其中还有更为丰富的深刻的内涵。
基督教神职人员严禁结婚是为人共知的,布朗在其《宗教沉思》中表达了其根源所在:“如果我们能象树林一样,不经交配即可繁衍,或者不用这种卑微粗俗的交方式,世界便得以永存,那么我将感到满意。一个明智的人如果一生仅用来干一件事是蠢不过的了,当他意识到他干了一件多么不足道,多么无价值的蠢事后,他冷静的头脑会感到无比诅丧。”这与穆圣所言:“当一个人结婚时,他已履行了宗教的一半。”形成显明对比。在伊斯兰的观点中,只要是合法婚姻内的正当性行为,没有被认为是“卑微粗俗”的。“无价值”的,它不仅承认了这种行为的不可磨灭性,而且肯定了它的重要性,如使者所言:“你们中能养活一个妻子的青年人都应该结婚……”,而对于不能履行婚姻者应保持贞洁(24:33)。
伊斯兰将性赋于追求美满婚姻的家庭中,使其发挥它内在的凝聚力,不仅维系家庭及社会的稳定,而且使性至纯至洁。因此,伊斯兰对婚外现象是严格禁止的,其目的也在于此。
对异性的追求与渴望被认为是人类最强烈的欲望,安萨里将其分为过分、怠慢和中和三种情况,伊斯兰对性欲的要求当然是中和了。过分时会论沦丧人的意志,怠慢又不会使人的欲望得以满足。要想使人的性欲趋于中和保持适度,遵从理智和教门的规范,最佳方法之一便是促成婚姻。穆圣也曾说:“婚姻最能降低视线,保持贞*。”
婚姻的缔结是“为性”还是“为后”呢?对穆斯林而言这是兼顾的,以上穆圣督促青年人成婚,可看出是顾及到他们的性欲,婚配可满足其性的需要,而《古兰经》中又说:“你们从妻子创造儿孙。”(16:72),可以说是“为后”吧。
总之,婚姻是对人性欲的肯定和满足,并为性欲的纯洁提供保障。
性教育
性教育应是人类文明教育和卫生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人类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安定的作用,尤其对青少年而言。
性教育是每个家庭的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许多父母在性教育方面往往误入歧途,认为对孩子保守“秘密”是对他们的保护。然而处于孩子的天性,他们往往提出一些有关性知识的问题,如“我从哪里来的”,但得到的回答不是说“是墙缝里来的”就是“跟别人家要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就会为大人们的谎言而自责、压抑,甚至有的孩子通过其它不正规渠道自行探索,由于无人指引难免将其扭曲。婚后对性生活无知者也大有人在。
而在伊斯兰教经典中,对性问题的坦荡叙述令他人唏嘘不已,它甚至对人们可以过性活的时间、地点、卫生习惯都作了细微指点。在《卡布斯教诲录》中,有一章专门是卡布斯向儿子们进行性教育的指点,“作为人应当和牲畜有所区别,牲畜不懂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才合适,人则不同,做事时要考虑到时机合适不合适。”
阿拉伯人有句古训:“把一切应学的知识和技能全部教给孩子,这才体现作父亲的责任和慈爱。”
性自由
1949年英国著名学者罗素在纽约出版了《婚姻革命》一书,引起西方的震荡。他对婚姻伦理的改革意见中有一条为“试婚制”,也就是未婚同居。半个世纪以来这场“性革命”导致了现今男女青年不以婚姻为目的所谓的“性自由”。
西方社会为“性自由”所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整个伦理道德为之重改,纵欲主义重新抬头,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增多,离婚率上升50%以上,仅美国每年就有 100万以上的少女怀孕,英国50%的儿童为非婚姻所生,堕胎、性暴力、性犯罪、性病、爱滋病的蔓延,使他人及社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残害。于是又有学者呼吁“回到家中去”。
伊斯兰所言的性自由,首先体现在他对性欲乃人之本性的肯定上。其次体现在理性、道德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当的婚配对象满足这种性欲望。
性与审美
“性是丑陋的、罪恶的、鄙俗的、应当回避的、受禁止的”,这均不是伊斯兰所给予性的定义,除非它是在安拉的法度之外,不受安拉指引下的,否则性的确是美的。
伊斯兰审美观认为,美是一种秩序,是人的内心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和谐一致。在《古兰经》中,对性的禁诫与其说是安拉给人的一种戒律,倒不是说是安拉赋予人类的一种秩序,一种美。因此在人类生活中,普遍的美被认为是:一种摆脱生存需后而拥有的秩序。伊斯兰对性的禁诫正体现了人类的秩序性,对秩序的遵循就是对美的向往,秩序的破坏意味着美的破灭。人要成为一个既有血肉之躯,又有思想灵魂的丰满的人,这就需要人性的约束,抛开这一约束必将导致人类生存法则的混乱,也就不称其为美了。只有遵守这种秩序,将这种秩序转化为内心的信仰,并付诸于现实生活当中,人才会追求到真正的美。
同样在西方人堂而皇之的将人体视为艺术品进行美学研究和观赏时,在伊斯兰世界却遭到唾弃。伊斯兰并没有否认肉体之美、性之美,但对它们的欣赏和追求要在一种“秩序”中进行,秩序是审美的首要要素。
在人类逐渐认识到性是生存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时,人类往往会忽略性生活中的审美情趣的。在动物界性行为可以说是简单甚至是以粗暴、残忍的方式完成的,而在人类社会,性的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情感因素。《古兰经》云:“你们的妻室如同你们的田地,你们喜欢时去耕种它。不过你们要事先做一些善行……” (2:223)
安拉说:“阿丹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了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7:27)在阿丹与好娃偷食禁果后,他们相互看到对方的裸体,于是便顿生羞怯之感,用树叶掩盖羞体。康德把羞怯视为用来抑制放纵的欲望,永远同善、德行和谐一致,这也不失为一种羞怯之美。
性与色情
色情当然与性有关,但两着不可混为一谈。
色情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描写妓女生活”,现在泛指淫秽、淫猥,以刺激性的性内容,特别是公共场合或公众传媒中出现对男女性征和性行为挑逗性的暴露和描述。
色情的出现缘于何时不得而知,但其危害却是有目共睹的,色情尤如大麻,对人类危害相当严重,它不仅威胁社会伦理道德、习俗和法律,而且严重危害人类的身心健康。“它把人体和人性扭曲化,使性得不到健康发展,它撩拔、挑动,增加人的性兴奋与性活动,消减了人们对性行为的自制能力,从而使人的精神与意志逐渐衰退。”由于人的性成熟早于生理成熟十年,因此,青少年被视为色情危害的重点保护对象。
有人曾将性文化分为:性的实现系统、性的规范系统、性的认识系统和性的精神补偿系统,其中所谓性的精神补偿系统,包括言情小说、性爱绘画、性爱影视等。而色情正是补偿性性文化的衍生。
伊斯兰对性文化的认识有别于其它文化,所谓的补偿性性文化不属于伊斯兰性文化的范畴,而属于色情之列。这使得伊斯兰从根本的渊源上杜绝了色情。在改革开放初期,当补偿性性文化以西方文化的姿态入侵中国时,其对中国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的冲击是我们有目共睹的。
在没有补偿性性文化的伊斯兰社会,对色情的区分就容易得多了,他不因人而宜,而以严格的伊斯兰伦理和法制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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