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际施工人认定的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最新规定如下:
1. 实际施工人概念: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的称呼。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 实际施工人认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 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
b. 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
c. 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
4. 实际施工人权益保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司法解释规定,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而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
5. 涉及挂靠资质问题:如果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挂靠施工人,承包人借用资质或进行违法分包、转包,此时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益,要求支付欠款。
总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施工方、发包方及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在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是什么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